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进行费用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垫付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故的责任归属是否为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请注意,由于责任划分往往涉及许多复杂因素,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做出判断,这需要由专业的交通警察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安排。 在责任尚未明晰之前,受伤人员可自行筹款支付医疗费用,而涉事一方亦有权利适度地提供部分援助。 当然,在责任认定未被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此时不会进行垫付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负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 然而,待到责任轻重分配清晰之后,相关各方即可根据责任程度所占比重向肇事方提出垫付医疗费的诉求。 若肇事方财力不足以承受此种负担,他们可以寻求其保险公司的帮助,先行支付交强险范围内1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应急。 等到伤员痊愈出院或治疗期结束后,再行核算所有相关款项,或在治疗阶段结束后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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