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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全责怎么要误工费和交通费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遇车辆受损的交通意外事件,且肇事方对事故承担完全的过失责任,那么受灾方不仅有权索取车辆维修费用,如若还涉及到了合理程度的交通费用及误工收入等额外损失,同样可以向诉求方提出索赔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而财产损失的范畴便涵盖了交通费用与误工收入。因此,倘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了交通费用与误工收入的实际产生,则有权利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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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