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意外该怎么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应依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进行处理所需费用进行妥善计算并予以报销付款。如案件处理结束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则应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为其支付相关款项。 其次是关于误工费方面,若当事人拥有固定收入,便按照本人由于误工而导致的固定收入减损情况来加以计算;而收入总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3倍以上的部分,可依照3倍计算。反之,若被确定无固定收入的,那么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紧接着是关于住院伙食补贴的问题,这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作为参考并据此支付相应金额。再者便是护理费用问题。如果伤者在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具有收入,那么根据误工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若是没有收益的情形,则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进行计算。然后是关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问题。该费用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进行相应核算。自定残之日开始算起,需赔偿20年, 然而,五十周岁以上者,每年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的赔偿额度,最低不少于10年;至于七十周岁的受害人,按5年计算。 随后是关于残疾辅助设备的费用问题。当由于残疾原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设备时,需凭借医院开具的证明,按照普及型设备的价格标准来计算所需支出。接着是关于丧葬费用的问题。这部分费用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相应丧葬费标准进行支付。 最后是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该赔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需要赔偿10年。对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而言,年龄每递增一个单位便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对于超过70周岁的老者来说,年龄每增长1岁也会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最低赔偿不得少于5年。此外,还包括了被扶养人的经济维护问题。这是指以死者或残障人士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过的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作为上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居民的生活保障标准计算需要支付的费用。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抚养至符合法定年龄;对于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人,要抚养长达20年,即从50周岁开始,每年增加一岁会减少一年的抚养期,最低不低于10年;对于70周岁的被抚养人则按5年计算。在此基础上,还要额外为其他被扶养人提供经济支持,每个被扶养人都需扶养5年。此外,交通费和住宿费也是按照当事人实际需求和已提供票据来进行计算并支付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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