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纠纷 |
解答 |
一、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几种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国家支持的违约金最高利息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高利贷到期无力偿还怎么办 有人认为,高利贷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能不还就拖着不还,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法院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请求维权,法院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所以,如果借高利贷到期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债务,借贷人需要尽力偿还。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3、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了调整。若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话,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而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主张返还,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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