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促使交警尽快出具责任认定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警部门在出具责任书方面可能存在的延迟现象,主要的原因往往是由于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而严谨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以便能够准确地判断出事故的成因和结果。
因此,对于已经完成勘验、现场检查的交通事故,在通常情况下,交管部门应于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颁发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事宜,则需等待相关鉴定结果明确后的第5个工作日才能正式编制并颁发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别要提到的是,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例,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需立即在1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并颁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为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肇事逃逸案件如仍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方可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定,具体编制并颁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送达到受害方当事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重要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当详细列出如下内容: 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等基础信息进行描述,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描述当事人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或意外因素,提供编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名称以及开具日期。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编制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负责交通事务的交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该交管部门专门用于事故处理的专用印章标志。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编制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分发给所有当事人,并且应告知当事人拥有申请复核以及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及期限。 当接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查阅、复制甚至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各类证据材料,当然,如果涉及到证人保密义务或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话,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 最后,为方便当事人使用和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证据材料时,也必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