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完全由实际车主负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若所购车辆在未完成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那么责任承担者应当是肇事当时车辆的所有人(也就是购置车辆并承担实际拥有权的人士); 其次,若某辆车子属于挂靠性质进行经营的,此时若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人将由实际掌控车辆运动轨迹或者从行驶过程中获取相关利益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来承担,这个范畴内既包含了挂靠人(也就是实际拥有车辆所有权的人士),同时也涵盖了需要对车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被挂靠企业(也就是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拥有者); 第三点,我们再来看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问题。 这时候的责任者将由肇事行为的直接侵权人(承包人和租用人等)以及肇事当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方和出租方等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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