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会乱下责任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交警,我们绝不能威逼或误判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参与事件的当事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各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依法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如某一方当事人在事件中存在过错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现,那么该当事人需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若有涉及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则应按照他们的行径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以及各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认定他们担当主要责任人、共同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的身份;如果各方当事人并未明显表现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当行为,那么可以判定此次事件为纯粹的交通意外,因此,各方当事人无需负有任何责任。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就不需要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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