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追尾责任认定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车辆追尾事故的判定标准,依据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这一职责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和过错程度的大小,以此来确定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如果是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位当事人将承担所有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假如是由于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根据每位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各自过错重大与否的情况来判断,由责任人共同分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产生引起此次事故的过错因素,且这种情况属实的并被官方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均不需负责。但若是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这次事故,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为详尽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配详细规则或者统一的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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