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情形并不一定是遵循右侧通行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如当事人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等。 当未让行右侧道路的车辆占据主导地位时,有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全责承担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假设上述情况发生于设有交通信号灯或由交通警察在场指挥的十字路口,如果驾驶者未能严格履行让右原则,从而引发事故,在此种情况下,需由未让行右侧道路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然而,若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状况下出现类似事故,若驾驶者未让行右侧道路的车辆,其行为则有可能被确认为负有全责。 综而言之,这个问题应视具体情境以及交通法规的实际运用而定,不能简单地以遵循右侧通行还是未让右作为判断责任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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