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次要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且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毁,将由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应责任额度进行全额赔付。然而,若对已超出此责任额度之外的损害,机动车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存在有力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尽到了其应有的救助义务,则机动车方只需依照以下规定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1)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其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担主要责任,其应对受害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其应对受害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担次要责任,其应对受害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如机动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无任何过错,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任何过错且不承担任何交通事故责任,其仍应对受害方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所致,机动车方面有权免除所有赔偿责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没有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其车主应依照本车所要求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标准,承担起相关赔偿责任。对于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可参照上述第一款中的规定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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