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无效互负债务债权转让怎样处理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明示转让,指让与人明确告知受让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已被确认为无效,并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将财产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债权转让方式。 
2.默示转让,指让与人未告知受让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质上基于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随形式上的合同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债权转让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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