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是: 
1、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2、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3、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4、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不得撤销;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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