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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