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法院解除无效的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两种情况对待:
法定无效法律规定情形,法院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宣布无效,这是职权行为。 不是法定无效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申请变更或撤销,这由合同当事方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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