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的交付地都是指合同履行地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商品的交付地并不一定与合同的履行地相匹配。
以买卖合同为例,若双方能在协议签订时便明确设定交货地点,其便可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判定依据。 然而,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未能清楚列明交货地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不动产所在地区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而对于交付其他类型商品的情形,则应以承担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准,以此作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商品交付地等同于合同履行地进行理解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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