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传材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乃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指要约人通过缔结合同的意向表达以期与相对方接触。
相较之下,要约邀请则是希望相对人向自身传递出签订合同的意愿。 在此方面,公司所分发的各类宣传文件通常被视作要约邀请。 此外,诸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各类商业广告和宣传等同样属于要约邀请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邮寄发送的价目表亦应视为要约邀请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