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合同要约发出后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可以被撤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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