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确定合同的交付地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
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分情况确定交付地点。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都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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