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能否请求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经圆满完成的合同中,揭示的权益和义务已至终结阶段,因此该份合同并无法予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条第2款的明确阐述,合同解除即为合同所载明的各项权责正式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此外,参照合同解除的科学定义便可进一步证实这点——合同解除带来的直接结果便是致使合同所负载的权责关系全面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条第1款明确指出,债务得以依照约定精确履行亦属合同权责关系全部终止的另一重要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从以上两条款清晰的表述来看,无论是合同解除,还是债务得以依约准确履行,无疑都是导致合同全部权责关系予以终止的关键因素。 而合同全部权责关系的完毕正是所有此类现象的上叙上层概念,其中涵盖了上述两项内容,以及具体实施中的各类情况。 特别要强调的是,债务已然依照约定精准履行也称之为履行化迹为零,这意味着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债务已经按条约要求得到彻底履行,充分顾及到了债权人的众多债券,从而使得合同宗旨能够得到完美实现。 至于那些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合同,其全部权益和义务实际上已经告一段落,无需再次通过合同解除来重新确定其权益和义务的终结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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