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应当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合同是部分不能履行的,则能履行的部分仍需要继续履行;如果合同是全部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而且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只是暂时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