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买卖合同需要双方都在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通常是需要合同签订各方共同出席现场的。
此举目的在于确保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保障协议的签署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并确认双方均为自愿且确切表达了各自意愿。 在此办理过程中,公证人员会对所有签字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验,主动了解并询问有关协议内容的各类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约各方对于合同其中各项细节条款的确切理解程度及同意与否。 若遇到某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到达现场的情况,则可能需要由其本人事先开具加盖法律效力公章的正式授权委托书给予被委托人,以便许可该代理人代理他们执行相关公证环节事项。 然而,由于每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证机构的内部规定各有不同,因此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也会存在相应的差异。 为了确保公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办理公证手续之前,先向您所选定的公证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办理要求以及实际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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