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预售合同作废后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失效的合同,其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假设合同并未正式实施且已被宣告无效,双方应在共同见证下,将该合同立即销毁; 其次,若合同仅部分得到了履行,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失效,同时对后续工作的处理方案均表示满意,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建议将合同妥善保存至所有相关事宜处理完毕之后,再行销毁; 最后,当合同终止时,当事人通常仍然需要依照交易惯例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以及旧物回收等方面的责任。 一般来说,只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能够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顺利进行,那么失效的合同便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倘若对此有所顾虑,可以加盖失效印章,或者签订一份关于合同失效的协议,亦或是在双方证人的见证下将合同予以销毁。 关于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得到了全面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得以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了债务(即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合同相应地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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