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他人财物,合同效力怎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法享有对他人财物进行处分权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若该合同得到了财产所有者的正式认可,或者未经授权之人后来通过某种方式获取了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么这份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上述两种情形都未能实现,那么这份合同将会失效,没有法律效果。 假如,在签署合同时,作为第三方的任何个人表现出了善意购买的意愿,尽管合约最终可能由于未得到所有者的追认而结果无效,我们却仍不可要求这位善意购买者返还原物。 毕竟,权利人拥有的唯一权利仅仅是向未经授权之人要求赔偿,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反之,因无知或疏忽未能获得财务处理权以完成交易的情况,接受者有权请求解除合约,同时对未经授权之人提出罚款等形式的补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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