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的长期居住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居住权的生效时间与其登记注册的时刻重合。
这表明,无论是依据合同约定还是以遗嘱形式设立的居住权,只要经过了官方部门的登记注册,便是合法且有效力的。 我们在此所说的居住权,是指持有者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照合约或者遗嘱,将其所有住宅交由他方使用并享有使用权的权力。 若您希望设立这样的居住权,相关当事人务必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严谨的态度签订居住权合同。 这份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1)各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居住地点; (2)住宅所在的确切位置; (3)居住所需的具体条件与相应要求; (4)居住权的长期限,以及(5)若发生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 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外达成协议,则可以考虑例外情况。 想要正式成立居住权,各方面都应对向登记机关提出专门的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自完成登记之时起,居住权正式设立生效。 请注意,此类居住权是禁止转让与继承的。 同样,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特殊约定。 当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拥有者去世后,该项权利便会自动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进行注销登记,确保各项事宜处理得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