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执行死刑后遗体一般由谁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处决之囚犯之遗骸,通常由执行机构通知家属予以领取。在死刑执行之后,承担执行任务的人民法院需按照以下规程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对于罪犯所留遗书及遗言笔录应及时进行严格检查;若涉及其遗产分配、债务偿还以及家庭事务嘱托等方面的内容,则应将遗书与遗言笔录交予家属,同时将副本附入卷宗以供查阅;如涉及到案件线索等问题,则应抄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其次,通知罪犯家属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罪犯骨灰;若无火化条件或由于民族、宗教等因素不宜火化者,则应通知家属领取尸体;逾期未领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处理情况的详细说明; 最后,对罪犯骨灰或尸体的处理情况,均应详细记录在案。 此外,对于外籍罪犯在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亦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 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 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 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 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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