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后,是否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性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相当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便已然消失不见,而这一项与其相伴生的法律责任只会出现在合同已经形成但尚未正式签订之际。
关于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某些具有特定目的之人,其不诚实地利用或假借缔结合同之名,进而暗中进行毫无诚意的磋商活动; 其次是那些故意隐匿自己掌握的与订约相关的重要事实或编造不实信息的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则是法律规定中其他所有违反了基本经济生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且构成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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