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情况,若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人已经明确或应明知法定代理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已超出授权范围,但依然选择与其签署合同时,这便蕴含着主观恶意。 在此情况下,此类合同将无法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时,除却合同相对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对方超越授权范围外,相关代表行为依然可以视为有效。 注意,以上观点均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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