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所有权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效力如何界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持有所有权情况下处置他人财产而签署的合同,其法律效能处于待定状态。
若该合同得到了所有权人的明确认可,亦或未拥有处分权的签署者在此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么此份合同便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 反之,若既未能得到所有权人的认可、又未能获取处分权力的前提下缔结的合同,将认定为无效合。 倘若在此情况下订立该合同的第三方符合善意获得的条件,即便最终因无法得到所有权人的认可导致合同无效,亦不得请求这些善意的第三方归还所占有的他人财产,权利主体仅能追究无权处置者的赔偿责任。 若由于无权处置者无法实现对财产的有效处分,以致于无法完成财产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受让方有权要求解约并向无权处置者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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