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于自愿且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当事人采用契约,即用合同书来确立其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旦所有相关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下手印,合同便正式生效。 但是,若在签署主体任何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同意接受之前,该合同仍不视为有效。 以下为合同成立的四大要素: 首先,是合同缔结主体至少需要存在两方以上的当事人; 其次,是个关键因素: 参与合同成立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中的各项核心条款达成共识。 这意味着,双方必须通过讨论磋商、逐步化解分歧,最终取得对合同内容的高度一致性看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同时也必须满足要有要约以及承诺这两个主要阶段。 要约及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石,这两项环节必须是互相依存地进行,缺一不可。 在未获得承诺之前,只停留在要约阶段的合同是无无效力的。 最后一点,合同从主体间的交流讨论开始,经历了明确有力的要约和尊重的承诺后,才能达到成立标准。 此外,当然,合同拟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的“依法”,是指合同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编制。 由于合同确定的理应是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这些权益和责任都是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认定与确认,因此,也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即便协议看似合理,但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无法实现,此时,签订合同也就失去了其应有之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