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算作书面形式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子邮箱可被视作电子协议的一种形式。
在法律层面上,合同当事各方可以采用各种形式来签订合同,我们常见的书面合同形式、口头合同形式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四百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书面形式”不仅仅限于传统的纸质文档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还应当涵盖那些可以通过实际载体,直观展现其所含内容的形式。 更具体而言,如果电子文件能够有效地显示出所传递内容的话语以及详细信息,并且这些文件能够随时随地被检索使用,那么它们也可以视为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文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