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吗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而缔结生效,则该合同应视为一份效力待定之合同。 
然而,若经权利所有者事后对此进行追认或无权处分方自签署合同时起便获得了处置权,那么此等合同便是具法律效力的。 反之,若无权处分人并未在事后获授处置权且合同亦未能得到权利所有者的追认,那么此类合约定当认定为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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