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不成立之情形,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要约人发送出要约后,若受要约人均未给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则该合同无法正式建立; 其次,倘若一方未经协商,独自签订了合同也是不被认可的; 最后,需要实物作为标的的合同,若未发生实际交付也可导致合同未能合法成立。 依据我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可知,承诺一经书面生效之时,即视为合同竣立,但法律另有特殊说明或者当事人另行签署协议者例外。 此外,根据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若是以通知方式签发的承诺,其生效时间将参照我国第一百三十七条相关规范实施。 而对于无需通知的承诺,通常只需在遵循贸易习俗或者达成要约中的要求进行相关行为时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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