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无处分权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处分权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存在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登记等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善意取得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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