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四、提供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五、具有以下无效合同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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