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债权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关于其各项债权的处理事宜,通常都会遵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执行。
首先,由指定的破产管理机构负责对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进行详尽的清查与登记工作。 针对那些已经到期的债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顺序及比例进行偿还。 若某项债权附有担保,则担保权人有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获得清偿。 至于尚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起即视为已到期。 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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