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顺序有哪些 |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担问题,一般的处理方式为首先应当用分公司所有的资产作为偿还的主体。 若此时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依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对此债务的补充清偿责任理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需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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