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出具什么证明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公司所背负之债务是否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这通常并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证明文件予以明示。
主要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往往会被归咎于总公司身上。 然而,若为更加清晰地界定责任关系,我们也可考虑出具一份书面的声明或者承诺书,其中应明确表达出总公司愿意承担分公司债务的意愿,并且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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