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负责管辖法院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所涉及的管辖法院问题,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
一般而言,此类案件通常应由被告方所在居住地的法庭进行审判和裁决。 但是在合同协议履行地位于原告所处地区时,原告亦有权选择将诉讼提交至其所在地区内的法庭处理,这同样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涉及到其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其所有的经济负担皆由作为上级领导的总公司进行承担。 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对于总公司所在地的争议或纠纷处理也拥有合法的管辖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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