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理论上讲,一般情况下,股权发生转让之后,原有的股东对于之前所涉及的公司债务便不需要再负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原有的股东在此之前存在着未按照约定足额出资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他们仍然需要为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公司债务在其未足额出资或者被抽逃的资金本息的范围之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新的股东来说,若其明了原股东存在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但是仍然选择接受转让股权,那么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关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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