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连带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对于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之责任,往往会牵涉到总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承担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应负起的民事责任理应由总公司来最终承担。 然而,若总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公司的债务乃是其自身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与总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行了独立核算,那么总公司有可能会被允许减轻或者完全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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