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一间企业巨额负债无法偿还,那么公司的股东往往只需依照其所投入的资金份额对公司全部的债务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即已足够。
但是,当出现某些特异性情况时,股东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例如,倘若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享有的有限责任权利,以此来规避债务,并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再者,假如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在未实际支付的本息范围内,应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