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公司账户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司股东私自挪用本应属于公司财产之款项且无力偿还,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有义务尊重并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亦需禁止滥用其作为公司法人的自主权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若股东滥用自身权力,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依法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又如在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权利、规避债务、严重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下,他们是应对公司本身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表示,若贷款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则需依照约定或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若有公司股东从公司帐户上擅自取走资金且未能按时偿还,公司即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及“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依法主张股东立即归还款项并及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倘若股东坚持拒不偿还,公司可循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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