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如何追讨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行分立之后,其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向分立之前的原公司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实行分立之后的新公司提出索求,甚至还能同时对这两家公司同时发起追讨。
如同前述,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因分立、合并等公司变更事项未及时告知债务方且由此导致其履行借贷义务方面面临困难之时,可允许债务方中断履行合约或把待执行之物品进行封存在那里; 反之,若是公司分立前已经存在的债务,那么理应由分立后的新设立公司负起连带还款责任,但若在此之前,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关于债务偿还问题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并在其上作出特定约定,则此份协议的内容将优先适用。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既可选择按照先前的协商结果去向分立前的公司索取赔偿金,同样也能够依照新的法律规定向分立后的新公司寻求解决方案,更进一步来说,他们还有权同时向这两家公司同时要求给予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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