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定领域内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时,作为债权人,其享有法律赋予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保护和执行自己权利的权力。
法院在此过程中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深入评估,旨在揭示被执行人是否有未曾公开披露的财产状况。 若经调查证实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承受相应的债务压力并无合理解释,则可能需要中止案件的执行。 倘若最终获得胜诉,则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干预对方财务状况,以达到执行之目的。 如若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在一般行政区域范围内,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派遣法警对其实施拘留,每次拘留时间为15天,每年至少一次。 至于调解,顾名思义即是由双方各退一步,共商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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