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必须对所有债权人负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
倘若当无法立即清偿所有债务时,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先后顺序进行债务偿还。 当支付完破产费用与公共利益所产生之债务之后,债务人应依照以下次序来偿还剩余债务: 首先是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 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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