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 三、协商权 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法院正式受理债务人重整前,可能会要求债务人等与债权人、投资方进行谈判,进行“预重整”。 四、申报权 债权人享有申报权,债权申报通知会明确告知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如提交材料的份数、需要的手续、申报债权的地点、期限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