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何认定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履行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应给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
在出借人主张权利前,借款人未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故不能推定借款人不履行义务。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出借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出借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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