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第一次能成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诉诸法庭进行离婚事宜时,我们需要明确地知道,首次申请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离婚结果。
但是,若存在以下所列明的几种情形,则法院通常会判令离婚。 它们分别为: 1.双方感情破裂。 经过调解无效之后,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以确信双方之间的感情出现了实质性的破裂:(一)婚姻关系中存在双重婚姻或和他人建立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对配偶施以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以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手段; (三)存在多次且屡教不改的不良嗜好,如嗜赌、吸食毒品等; (四)由于感情纠纷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时间跨度超过两年; (五)存在其他任何实质性影响夫妻感情和睦的因素。 2.当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若决定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将必定得到准许。 倘若在首次提出离婚请求后,法院裁量暂不批准离婚,然而经过双方当事人再次分居满一年后,某一方再行发起离婚诉讼,此时这一新的审判将会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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