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借据诉讼的案件中,关于管辖权的分配普遍遵循着“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
即,此类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此时的管辖权通常会落到其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手中。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借款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事先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此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亦属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受领金钱的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换言之,当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并提起诉讼时,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备对此案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