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未就利息问题作出任何详细阐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阐述的原则,“若借贷协议中未对支付利息的事宜做出任何具体规定,应被视为不存在利息。
”在此情况之下,倘若贷款方试图主张偿还利息,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方可在此基础上对逾期还款部分的资金占用时间提出补偿利息的诉求。
实践中,若双方确实无法对利息一事达成共识,那么该笔借款便应视作无利息贷款进行处理。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正式签订借款合约之前,双方要仔细商讨并书面确认利息等相关事宜。